各家律師針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提供不同的服務項目,在委託人找上後,提供法律諮詢給委託人並對案情做近一步的了解,同時評估委託人案件之複雜程度,判斷需要花費的時間,將律師收費以小時或者天數做計算,或者以內容服務項目單個做計算,視委託人與委任律師協調談妥。
沒有真的打過官司,也一定聽過人家打官司,三不五時就聽到新聞上誰又去按鈴提告,不過相信大家也一定常聽到,打官司很燒錢的,律師收費從來就不便宜,打一場訴訟且花錢,甚至有時候案情一複雜起來,可能一場訴訟還沒法打完,刑事訴訟費用、民事訴訟費用甚至是存證信函費用,都是律師費用的範圍。
各家律師針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提供不同的服務項目,在委託人找上後,提供法律諮詢給委託人並對案情做近一步的了解,同時評估委託人案件之複雜程度,判斷需要花費的時間,將律師收費以小時或者天數做計算,或者以內容服務項目單個做計算,視委託人與委任律師協調談妥。
我們相信許多人對律師事務所或是個人律師收費的標準及所涵蓋範圍或考量點不太有概念,畢竟不是人人都能想到自己可能會有需要聘任律師的一天,故平常較無涉略,而本所在此也呼籲,由於大家平常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費用、裁判費用、刑/民事訴訟費用可能比較不了解,但可以藉此機會有進一步的了解,避免需要時又因為情況情急而病急亂投醫多花許多不必要的開支,昇冠律師事務所接下來將為大家做平時法律諮詢可能都聽不到的內容解說,以下是關於律師收費、服務項目及法律費用觀念的相關資訊:
一般情況來說,除了義務案件或是你向法扶基金會尋求法扶律師幫助的狀況下,找律師幫忙打官司都是需要費用的,必且根據所在地點不同,台北律師、台中律師、高雄律師間的收費價碼也可能會有些差距,由於律師一職的專業性較高,大部分人可能對其收費標準的概念較低,故律師公會有訂定一套收費標準可供民眾及律師參考,不過只有設定上限沒有下限,甫出來執業的律師想當參考可能還是要訪問其他前輩,或者根據自身的學經歷及所花時間成本做評估,此套標準主要在提供一般民眾做參考。
不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或者行政訴訟,由於法律相關的服務項目眾多,層面複雜,有時可能一宗案件牽扯到許多層面或是不同的相關法條,故收費標準到底如何訂定才能使律師及委託人都能接受呢?
你付出的勞務時間等於你的勞務成本,故按時計酬絕對是相當常見的收費模式之一,案情複雜膠著需要花費較多時間就多收點錢,案情單純處理起來俐落快速自然就少算點錢,計時內容可以包括:狀書撰寫時間、閱卷時間、案情研討、開庭…等等。
以台北律師收費而言,大概每小時的律師收費可以落在三千到八千新台幣間。
以每一審為計算標準,委託律師打完一個審級的司法程序,會有一筆審級訴訟費用,而所謂一審的概念就是當案件開始被檢察署或者法院受理後,截至該審終結為止,以台北律師、大台北地區而言,一般訴訟案件可用審級收費,較為簡單的案件多可在4-6萬的花費內結束,而目前普遍行情約落在6-8萬。
不過每個案件狀況不一,有的案件從地檢署開始,到處分書出來為止;若是進法院的案件,則會到做出判決書為止,期間有的僅需一到兩次開庭即可結束,有的則可能耗時一到兩年,甚至更多。因此在初步與律師接洽討論案情的過程中,委任律師可能會視案情複雜、情節重大而調整律師費用,或者在一審計費外另約定增收。
部分律師會因案情特殊狀況或者重大案件而將律師收費決定以約定後酬的方式計價,這又是甚麼意思呢?此種方式常以委託案件結束後所能獲取多少利益或是勝訴金額的百分比來做計算,不過由於這樣的計費方式較為浮動,律師及委託人最好要有明定的白紙黑字或者錄音錄影存證,避免日後打贏官司,又發生其他糾紛。
許多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行號多會與律師事務所簽署長期合約,並在期間支付雙方坦妥的固定費用,受長期委任的律師只能為簽約合作客戶工作,不可與敵對公司合作,若違反此規定,依律師執業法中的嚴格規定,情節嚴重者可處最重的懲處視撤銷其律師執照。
不同於長期委任,若公司行號與律師間屬於法律顧問關係,服務內容便只限定於合約內之服務項目,法律顧問同時也可以為敵對公司做法律顧問關係的合作。
以下我們額外補充訴訟費用,此費用為法院規費,包含裁判費、鑑定費用、郵寄費…等,前述提級的律師費用主要係指律師本身的服務費用,其餘的額外花費則屬於訴訟費用,若對此費用所包含之細項想了解更多,可以到司法院的網站查詢。
前文談完律師收費的大概觀念後,我們可以知道律師收費確實並不便宜,不論刑事/民事案件,首先在諮詢期間就可能面臨到委託人與律師討論案情的諮詢費用,每小時約在八千以下,若案情較為複雜,則可能拉高到一萬兩千元,若委託人需要聘任律師協助撰寫函件,包含存證信函費用、訴狀費用…等,每件可能落在兩萬元以下…。
當然律師專業得來不易,要對付龐大複雜的案件、面對法律條例或是訴訟期間的爭辯都並不輕鬆,故向委託人收取相當的酬金是合情合理,法律與我們的權益是如此緊密,可我們多數人卻是對法律不了解的,此時若遇上法律相關問題又沒有足夠的錢聘任律師的話怎麼辦?
為了讓無力負擔刑事/民事訴訟費用、存證信函費用、律師費用的人民同樣能享有專業律師能提供的服務項目,民間司法改革金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許多專業人士的奔走下,在2003年促成了法律扶助法的通過,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因此誕生,從此弱勢團體(如: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外籍勞工、原住民、身心智能發展不健全者、遭配偶遺棄之人、家暴、未婚懷孕婦女、獨居長者、單親家庭…等等)皆能受到法律扶助的庇護,包含請求法扶律師於訴訟或者訴訟前司法程序為其提供法律諮詢、訴狀等法律文件撰寫、調解、和解或者是出庭辯護…等,法律服務項目。簡而言之,大部分打官司期間會有大筆支出開銷的項目都囊括進去了法律扶助法中。
不過為了避免濫用,打官司過程中主要需要的三種支出費用:律師費用、裁判費、訴訟必要費用,還是會根據申請人的狀況給予全部扶助或者部分扶助。
若委託人屬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則多為全部扶助,其他部分扶助者則會再依不同的狀況給予一定比例的部分扶助。若看到這邊,覺得自己或許有符合法扶幫助對象,想尋求法扶律師、法扶基金會幫助的委託人可以到法扶基金會網站了解更多資訊。
所謂民事委任狀係指面臨打官司狀況需要出庭時,但當事人因以下正當原因且請不起律師時,可選擇不克出席,如:經濟不許可、無法律常識、年事已高…等狀況,則可以填寫民事委任狀,委託他人代為出庭,有此一狀況主因為許多老人家或是對法律常識一蓋不通者,為避免詰問期間被質詢時說錯話,回答錯誤,就有可能影響判決結果,即便本來可能是對的,也可能因此而變成錯的導致敗訴,故此為民事委任狀存在的主因。
此項代理權主要在為求獲得勝訴之裁判而為必要之行為。不過當然啦,除非接收民事委任狀的親人剛好從事法律相關行業,不然最好的狀況還是先試試看是否能透過法扶基金會的幫助,看能否申請到民事訴訟費用、請到法扶律師尋求專業協助。
不然一般民眾就算非年事已高面對複雜的法規和字字斟酌的文字陷阱,還是有相當的風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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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不只法律事務所提供律師諮詢,許多徵信社也連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項目,各家律師諮詢費用不一,不過以台北律師而言,多落在三千-五千的諮詢區間,建議大家可以在網路上瀏覽多加比較,隨著科技進步過去只能靠電話預約,現在許多法律事務所也推出LINE線上諮詢服務。
※若後續確定與該諮詢律師委任合作,那諮詢費用多半會由律師收費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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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一樣可以聯絡我們或者您有興趣的律師事務所,將訴訟需要的相關資訊提供過去,與專業律師商討後,看是否有其他合適的解決方式,昇冠律師事務所會竭盡所能將您的需求整理後提供最有利的服務方式,讓您能解決煩惱得到需要的幫助。
每間事務所對於律師收費沒有一定的標準,也會因案件難易度有所劃分,基本上律師費用的變音相當多,且還不包含裁判費、存證信函費用…等訴訟費用,昇冠律師事務所提供您公道合理的收費價格及專業優質的服務,歡迎隨時聯絡我們,專人24小時為您解答。